程序正義之被尊重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一部份!

2013091408:26
  這個世界上,是不可能存在完全公平這回事!因此在運作一些事情上,就會有相關法律程序規定!來維持社會之正常可控管之運作!

  選舉有選罷法,社團法人有人團法....不一而足,法律存在的目的並不能保證是完全公正的,但卻是規定了程序運作所必為的條件!

  我們選舉時,當選的人不一定是我們所屬意的候選人!但是,為什麼他可以當選!是因為,他的當選符合程序正義!法官並不需要去問每一個權利行使人(投票者)心中想什麼!也不需要去了解投票者與當選者有什麼利害關係!只要選舉過程符合程序正義即可!

  每一個社團法人,在成立時,均有其經備案同意的組織運作條例,法人與其組織之個人間之權利義務與懲處均有其標準程序!只要符合此標準程序的結果均必需被尊重!法官不應介入為審判其職權行為判定!(如同介入一個投票人為何要選某一候選人同意思)

  在最近熱門的案例中:王院長被國x黨依維反黨內條例被開除黨籍之事!進而影響立法院長資格一事!

  如果,今天王院長是自選立委(非不分區立委)則他會提起黨員關係存在確認訴訟嗎?他還是立委,只是變成無黨籍立委!院長資格當然無異議存在!

  但是,王院長確是不分區立委,選務相關法律,他成為立委之必然條件是仍為國x黨員!但是,國x黨已然經過法定程序中止其黨員權利!當然,立委身份已不存在!怎麼暫時處份可以變成還存在呢?那不是意味國x黨沒經過法定條件(國x黨考紀會)是不合法運作!

  我個人認為,法官不應介入合法程序所得到的結果!就以選舉為例:落選者提起訴訟,只能驗票,而無法去審問投票人的投票意志!同樣道理,法官有權去審視國x黨有無經法定程序中止其黨員權利!(國x黨必需提出合程序之證明)有無合法公告!完成相關手續!法官不應介入考紀委員個人意志之判定是否合乎當事人期待!

  政黨的家內事,我們無從了解,但是,立法院長是何等崇高職務!總統是何等崇高身份!行為必需符合更高道德標準!

  平民小官,或有為小利而貪者!已屬不可為之!那總統之大位者!豈還能貪!那豈不成總統都可貪!全國皆可貪是也!

  平民百姓!或有因小錯而關說!已屬違背法律!那院長之大尊者!豈還能犯!那豈不成院長都可犯!全國皆可犯是也!

  法官不思位高者之實際犯意!可為全國政風興衰之關鍵!公然忽視合法程序正義過程造成的結果!個人覺得不可思議!

  嗚呼哀哉!有人在意的是個人的權利!我更在意的是國家法治社會運作的長治久安運作模式!
然觀諸實際狀況!卻是知法,玩法,鬥法者為多!尊法者少也!


後記:聽聞有公務員可以發出命令拒收公文!拒處理公文!真是好笑!好像這些人不領國家薪水一樣!怎麼這個年頭還有這種公務員!令人感到不可思議!
  

  


  •   mini 於 2013-09-14 13:24 1F
  • 現在上上下下都在選邊站
  • 版主於 2013-09-14 14:51 回覆
    Thank you!